台灣《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》草案 — 2026-08 更新
地區: 台灣
來源: 數位發展部(moda)資料創新司、立法院議案整合查詢系統(PPG)
日期: 草案預告 2025/06/16–08/15;2026/03 提報行政院;2026/04/10 立法院院會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
本次更新重點
數發部「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」草案是台灣首部以「資料流通與再利用」為主軸的基礎法制,隨 AI 快速發展被定位為國家競爭力關鍵。草案四大重點:
核心主軸:以系統化、制度化促進資料開放、共享及再利用
隱私與信任:推動流通同時兼顧個人隱私保護與社會信任
資料生態圈:擴大政府資料開放與共享、鼓勵產業資料共享、引導民間資料利他運作
配套制度:要求政府機關設「資料長」,建立常態性政府資料共享機制;產業合作確保資料流通安全、公平且無歧視;規劃資料創新利用發展基本計畫與執行計畫、成果評估程序立法進度:行政院版草案 2026/3 審議中;立法院另有賴惠員等 18 位委員版本,2026/04/10 院會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(截至 2026-08 仍在委員會階段)。數發部 AI 專區(2026/8/12 更新)仍將本草案列為重點政策。
對企業影響
通過後將確立「資料可合法流通再利用」的法制基礎:企業使用政府開放資料、參與產業資料共享將有明確授權與規範
產業資料共享機制可望降低跨企業數據合作的合規成本,加速數據驅動的 AI 應用
政府資料品質提升與共享機制,將改善公部門數據近用(如供應鏈、物流、碳排資料)
個資與隱私保護仍是紅線:資料利用須在隱私保障框架下進行,企業資料治理要求將提高CJ 哥客戶注意事項
金融業:金融數據共享與開放銀行脈絡下,本條例將提供產業資料共享的法源;建議參與草案意見徵詢,掌握資料利用與隱私保護的界線
製造業:供應鏈資料共享(碳排、物料、品質數據)可望法制化,有助 ESG 揭露與供應鏈管理;留意資料長制度的借鏡
中小企業:資料近用與利他機制可能帶來新的數據服務與商業模式機會;政府開放資料品質提升有利低成本建置 AI 應用
所有客戶:追蹤立法院審查進度(交通委員會);若涉個資與營業秘密,預先盤點資料治理流程以因應未來合規要求